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法行为的:一是违法征收税款及滞纳金的;二是对当事人违法实施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等行政处罚的;三是对当事人财产违法采取强制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的;四是违反国家规定向当事人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五是造成当事人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2011年9月28日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履行
税务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规定送饮当享人执行。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又不起诉,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又不履行的,税务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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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7日
扣缴义务人朱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朱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的,由税务机关贵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2000-1000(〕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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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6日
城建税的纳税期限
由于城建税是由纳税人在缴纳的“三税”时同时缴纳的,所以其纳税期限与“三税”的纳税期限一致。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和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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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5日
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
促进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发展。《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的制定,特别是鼓励国家经济建设必需物资和人民生活必需品的进口、引进外资、引进先进技术等一系列关税优惠措施的制定,促进了改革开放和对外贸易的繁荣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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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4日
农业特产税的优惑政策
(1)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进行科学试验所取得的农业特产品收人,在试验期间准予免税。
(2)对在新开发的荒山、荒地、滩涂、水面上生产农业特产品的,自有收人时起1一3年内准予免税。
(3)对老革命根据地、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及其他地区中温饱问题尚未解决的贫困农户,纳税确有困难的准予免税。
(4)对因自然灾害造成农业特产品歉收的,酌情准予减税免税。
此外,财政部等规定的减免项目,包括:①对收购边销茶原料的单位,减按10%税率征税
②对单位和个人收购的猪皮暂停征税,收购的牛皮、羊皮暂按5%税率征税。
上述所列减免税事项,其审批程序和办法,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确定。根据“统一税政、合理分权”的原则,农业特产税属地方税的性质,对农业特产税的减免审批权限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审批的办法。对国务院列举的全国统一征税的农业特产税应税产品收人及一个地区的减免税,需报请国务院或财政部审批。对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授权确定在本地区征税的农业特产品目,其减税免税审批权限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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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3日
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地理位里开采条件
资源税的税率
根据税法规定,资源税按照应税资源的地理位里开采条件、资源优劣等,实行地区差别幅度定额税率。对税法未列举名称的纳税人适用的税率,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资源状况,参照邻近矿山税率标准,在浮动30%幅度内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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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2日
劳务报酬每次收人的确定
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按每次收人计征所得税。所谓“每次收人”,税法规定如下:
(1)属于只有一次性收人的,以完成一次劳务取得该项收人为一次。
(2)属于同一事项连续取得收人的,以同一辖区一个月内取得的收人为一次。当连续提供劳务而多月收入一次支付(如一年支付一次)时,也应以一个月为一次。前述同一事项,是指劳务报酬所得中列举的29项劳务中的某一单项,纳税人兼有不同项目劳务报酬所得的。应分别按前述计算公式核定应纳税所得额。所谓同一辖区,是指以县(含县级市、区)为一地,其管辖区内的一个月内的劳务服务为一次,当月跨辖区的劳务报酬所得,应分别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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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1日
为了政策的准确实施,税法对上述优惠措施进一步明确
生产投资优惠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第12年免税、第3一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为了政策的准确实施,税法对上述优惠措施进一步明确如下:
1.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指机械制造、电子工业
能源工业(不含开采石油、天然气)
冶金、化学、建材工业
轻工、纺织工业
医疗器械、制药工业
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水利业
建筑业
交通运输业(不含客运)
直接为生产服务的科技开发、地质普查、产业信息咨询和生产设备、精密仪器维修服务业
经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从事开采石油、天然气、稀有金属、贵重金属等资源的企业,除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不适用上述优惠政策。
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兼营非生产性业务。如当年生产性经营收人超过全部业务收人的50%,在减免税期限内,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享受当年度的税收优惠
如当年生产性经营收人未超过全部业务收人的50%,当年度即使处在减免税期限内,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上述优慈政策。如专门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企业
专门从事投资业务的企业
从事购进或进口成套电器或设备件经简单组装后销售的企业
从事购进各类饮料、食品进行灌装、分装、包装后销售业务的企业等,都不属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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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9月20日
对子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
营业税的起征点
对子经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个人,营业税规定了起征点。营业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即照章全额计算纳税,营业额低于起征点则免予征收营业税。税法规定的起征点如下:
I.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200 - 8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50元。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当地实际悄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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